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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拆迁已婚的女儿还有没有赔偿

2020-09-22 10:43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这其中就牵扯到征地拆迁的问题。征地拆迁是一件好事,但同时它也给很多人带来财产分配的烦恼。那么,拆迁已婚的女儿还有没有赔偿?接下来,小编来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拆迁已婚的女儿还有没有赔偿大连律师
  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自然补偿的份额中有女儿的份额,与是否已婚无关。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二、外嫁女有权分配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吗大连律师
  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具有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征收补偿款是给予支持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对于上篇文章内容拆迁已婚的女儿还有没有赔偿的整理,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一定了解了,可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或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联系我们,大连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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