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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工地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怎么处理

2020-09-21 15:49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建筑土地是危险地区,每个进入的人都需要佩戴安全帽等。在工程完工前很多建筑工人都会在工地上工作和生活,所以工地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建筑土地也是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地方,那么,工地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怎么处理?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工地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怎么处理大连律师
  在工作岗位发急病死亡,算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
  二、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连律师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对于上文内容工地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怎么处理的整理,我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是有一定了解了,可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联系我们,大连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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