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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医务人员有没有责任大连律师

2020-09-21 14:36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生的,而医疗事故发生后要确定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有些医疗事故可能是由于医护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有些是意外造成的,那么,医疗意外医务人员有没有责任?下面小编阿里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医疗意外医务人员有没有责任大连律师
  因意外造成医疗事故时,如果医护人员存在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护人员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医疗过错的推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过错的鉴定是如何进行的大连律师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医患双方、法院、鉴定机构都参与其中,具体要经过下面几个环节: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原则上,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实践中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二)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此时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辩论。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四)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五)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六)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当然,申请人也可以要求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应当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上面内容医疗意外医务人员有没有责任的整理,我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是有一定了解了,可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是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联系我们,大连哪家律师事务所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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